遗嘱抚恤金申请范文
2021-03-09 范文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 标签 : 范文,抚恤金,遗嘱 浏览量:562万
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。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(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)和经济补偿。以下是关于抚恤金委托书范文,欢迎参考!
____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:
______(死者),身份证号码:____________,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。其配偶________,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。两人共有子女____人,经商议,特此委托子女中的________代为领取________(死者)的一次性抚恤金,委托权限如下:
1、代为提供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所有相关资料;
2、受领死者的一次性抚恤金;
3、受托人在上述权限内所做之行为委托人均予以确认。
委托期限: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。受托人无转委托权。
委托人:________
受托人:________
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
事项名称
烈士遗属抚恤金发放
受理机构
各区县民政局
办公时间
周一至周五
办理地点
各区县民政局优抚股
联系方式
商洛市优抚科2312600商州区优抚股2986257洛南县优抚股7380735
丹凤县优抚股3386973商南县优抚股6325206山阳县优抚股8882069镇安县优抚股5336873柞水县优抚股4343830
内容概述
政策依据
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
申办条件
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,发给定期抚恤金:
(一)父母(抚养人)、配偶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费来源,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;
(二)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;
(三)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。
申报材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》、个人申请、有效证件及档案材料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该人身份、户籍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填写定期抚恤审批表等。
办事流程
由县区民政局发放
办理时限
收费标准
免费
2016年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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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) 单位:元/年
残疾